2018 年第 51 号药物滥用(修订)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8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一 51 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51 发布《滥用药物(修订)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在议会中提出。滥用药物(修订)法案第 512018 号法案。2018 年 11 月 19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法案,以修订滥用药物法(2008 年修订的第 185 章版)。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开始 2 1. 该法案是 2019 年《滥用药物(修正案)法案》,部长任命的生效日期为公报上的通知。 5 第 2 条的修正 2. 对《滥用药物法》第 2 条(在本法中称为主法)进行修正 (a) 在批准机构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的飞机,其含义与《空中航行法》(第 6 章)第 2(1) 条; (b) 在可被扣押物品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就机动车辆或船舶而言,自主系统是指能够在没有主动物理控制的情况下使机动车辆或船舶运行的系统。 ,或由人工操作员监控;自动驾驶车辆是指完全或基本配备自动驾驶系统的机动车辆(通常也称为无人驾驶车辆),包括由该机动车辆牵引的拖车; (c) 通过删除 Vigilante Corps 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无人驾驶飞机和无人驾驶飞机系统具有与《空中航行法》第 2(1) 条相同的含义;无人船是指完全或基本上配备有自主系统的船舶(如无人水面车辆和帆船),包括由无人船牵引的驳船;车辆是指在陆地上使用的任何交通工具,无论是否为自行式,例如火车、汽车、自行车或个人移动设备;船舶包括浮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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