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港务局(解散)法案 目录 法案编号 51997 首次阅读 1997 年 7 月 11 日 长标题制定公式第一部分 初步 1 简称和开始 2 解释第二部分 财产、权利、责任和员工的转让 3 转让给继任者公司、继承人 财产、权利和责任的权力和政府 4 政府对继承公司的初始控股 5 继承公司的财务结构 6 公司法在继承公司的股份或债券发售中的应用 7 受托人法在投资方面的应用在继任公司 8 将管理局的员工转移到继任公司和继任管理局 新加坡法规在线 1997 年 7 月 12 日在法案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3 日 9 被转移员工的养老金、酬金等 10 继续并完成纪律处分诉讼程序 11 员工在调动前的不当行为或玩忽职守er 12 对雇员的处罚 13 现有协议和未决诉讼 14 废除和过渡性规定 15 其他成文法的相应修订 解释性声明 新加坡管理局公共货币港支出(解散)法案第 51997 号法案 11 日第一次阅读1997 年 7 月。一项法令规定解散新加坡港务局,并将其财产、权利和责任转让给继任公司和其他公司,为该公司和与之相关的事项作出财务安排,废除新加坡港口管理局法(1985 年修订版第 236 章)并对其他成文法进行相应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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