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6 年 1 月 25 日星期一 2016 年 1 月 25 日下午 3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1 特此公布银行(修订)条例草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6 年 1 月 25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12016 号银行(修正)法案。2016 年 1 月 25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银行法(2008 年修订版第 19 章)和对《所得税法》(2014 年修订版第 134 章)进行相应修订。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开始 2 1. 该法案是 2016 年银行(修订)法案,并在部长通过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公报。 5 长标题的废除和重新制定 2. 银行法的长标题被废除,以下列长标题代替银行、商业银行等机构的充值卡业务及相关事宜。修正第 2 条 3. 修正银行法第 2(1) 条 (a),删除资本金定义 (a)(i) 段中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字样,代之以符合施加的资本充足要求; (b) 在公司定义中确定的词之后,插入或; (c) 在“适当和适当标准指南”之后的定义之后插入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外资银行的直接定义,是指由管理局颁发并在其网站上发布并不时修订的同名文件; (d) 在紧接有限责任合伙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商业银行指根据金融管理专员(第 28 章)第 28 条获批准为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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