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7 年 8 月 1 日,星期二,2017 年 8 月 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29 《建筑物维修和分层管理(修订)条例草案》已发布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7 年 8 月 1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292017 号建筑物维护和分层管理(修订)法案。2017 年 8 月 1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订《建筑物维护和分层管理法》(第 30C 章)的法案2008 年修订版),并对有关建筑物维护的某些其他法案进行相应的和相关的修订。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是 2017 年《建筑维护和分层管理(修订)法案》,于部长批准之日生效通过宪报公告任命。 5 第 2 条的修订 2. 《建筑物维护和分层管理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的修订 (a) 删除了小节中授权提案、未来分阶段开发合同和授权开发的定义(1); development, lot, (b) 删除第 (1) 款中共同财产定义的 (a) 段末尾的词或词; (c) 在第 (1) 款的公共财产定义的 (b) 段末尾插入单词或,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段落和示例 (c) (a) 或 (b) 段,以下任何一项,无论是否包含在地段、建议地段或非分层地段中 (i) 已使用或能够使用或享用的管道、电线、电缆或导管,由在该土地或建筑物内拥有 2 个或更多地块、拟建地块或非分层地块(视情况而定)的占用人,或用于或能够用于维修公共财产;享受或 (ii) 立方空间结构电缆或 (i) 项;由封闭管道、电线封闭在上述建筑物的管道中; (iii) (iv) 附着于外墙或屋顶的防水膜的任何结构元件;示例 (a) 基础、承重墙、柱或梁、剪力芯、支柱、地锚、楼板(不包括作为垫层或地板饰面的任何层)、桁架和公共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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