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7 年 1 月 9 日,星期一,2017 年 1 月 9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告 4 《公园与树木(修订)条例草案》现作一般参考。它于 2017 年 1 月 9 日在议会中提出。公园和树木(修正)法案第 42017 号。2017 年 1 月 9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公园和树木法的法案(2006 年修订的第 216 章版)并对《国家公园委员会法》(2012 年修订版第 198A 章)进行相关修订。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该法案是 2017 年公园和树木(修正案)法案,部长任命的生效日期为公报上的通知。 5 第 2 条的修订 2. 《公园和树木法》(在本法中称为主法)第 2 条的修订 (a) 在遗产道路绿地缓冲区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海洋公园是指任何区域为保育海洋生物而预留并在附表第III部指定的海洋或海床; (b) 在公园管理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规划许可,其含义与《规划法》中的相同; (c) 在公园定义的(a)段中,紧接在公园一词之后插入海洋公园一词; (d) 在公园的定义 (b) 段中的“委员会”一词之后插入词或由根据第 6A 条指定的任何管理机构; (e) 通过删除树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树包括单茎棕榈和树木的任何单茎棕榈部分或(包括其幼苗、树苗或重芽); (f) 删除土地 (b) 段中的 where 一词,代之以 vacant which 一词的定义。...
公园和树木(修订)法案 2017 年第 4 号法案pdf预览版公园和树木(修订)法案 2017 年第 4 号法案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