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7 年 9 月 11 日,星期一,2017 年 9 月 11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33 公布审计(修订)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332017 号审计(修正)法案。2017 年 9 月 11 日第一次阅读。一项法案,用于修正审计法(1999 年修订版第 17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开始 2 1. 本法案是 2017 年审计(修订)法案,并在部长通过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公报。 5 新的第 4A 节 2. 《审计法》第 4 节,以下部分跟随美元审计被修改为在 4A 之后立即插入。(1) 审计长可以审计和报告与和 (3) 相关的个人或个人的小节, (2) 至 (a) 任何公共当局、最高法院、任何下级法院或议会提供 (i) 赠款、补贴、预付款或贷款、履行义务的保证或赔偿; (ii) 因取得任何财产或个人权益而获得的经济援助; (b) 根据任何公共当局、最高法院、任何下级法院或议会参与的协议,或根据与公共当局、最高法院、下级法院有关的相关分包合同,提供任何商品或服务(或两者)法院或议会; (c) 为或代表任何公共机构、最高法院、任何下级法院或议会收款或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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