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第 49 号慈善(修订)条例草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7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7 年 11 月 6 日星期一 49 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49 公布慈善(修订)条例草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492017 号慈善(修正)法案。2017 年 11 月 6 日第一次阅读。一项修订慈善法的法案(2007 年修订版第 37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开始 2 1. 本法案是 2018 年慈善(修订)法案,并在部长通过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公报。 5 第 2 条的修订 2. 《慈善法》第 2 条的修订 (a) 删除了第 (1) 款中关键人员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定义,涉及 (a) 慈善机构; (b) 慈善组织的董事会成员; (c) 作为慈善组织成员的人,是指无论是否是该慈善组织的雇员或个人(视情况而定),无论其名称如何,无论是单独行事还是与任何其他人 (i) 对慈善组织或个人管理的所有或任何方面(包括财务方面)具有一般控制和管理; (ii) 提及的控制向慈善组织或管理人员提供建议,根据服务合同提供该专业能力;或通过在文件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的电子记录,而不是作为 (b) 中的建议,其定义与《电子交易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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