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8 年 3 月 19 日星期一 2018 年 3 月 19 日下午 3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19 发布国家图书馆委员会(修订)法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8 年 3 月 19 日在议会中提出。国家图书馆委员会(修正)法案第 192018 号。2018 年 3 月 19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国家图书馆委员会法案的法案(2014 年修订的第 197 章版),并对《版权法》(2006 年修订版第 63 章)进行相应和相关的修改。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生效日期 2 1. 本法案是 2018 年国家图书馆委员会(修正案)法案,于部长指定的日期生效公报上的通知。 5 第 2 条的修正 2. 《国家图书馆委员会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的修正 (a) 删除了图书馆资料的定义,代之以下列定义 图书馆资料是指 (a) 任何书籍,印刷或电子形式的期刊、报纸、小册子、乐谱、地图、图表、平面图、图片、照片或材料; (b) 产生计算机声音的任何视觉图像,或视觉图像或声音或两者的集合,或数据(包括图像) 、音轨或其他光盘、设备或东西,以便能够(在有或没有其他设备的帮助下)从中复制; (ii) 传输方式; (c) 新加坡网站上提供的任何在线材料;以及(b) 在国家遗产委员会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在线材料,是指任何文字、视觉录音或通过图像、视频的数据,一般公众可以访问,互联网上的网站; (c) 在印刷的定义中的书籍一词之后插入文字或其他材料; (d) 通过删除在新加坡出版的定义并代之以以下在新加坡出版的定义,就在线资料以外的图书馆资料而言,是指在新加坡制作和发布以供销售或公开发行; (e) 删除发布者定义末尾的句号并替换为分号,并在其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 新加坡网站是指 (a) 其国家代码顶级域与新加坡相关联的任何网站; (b) 与新加坡相关的任何规定网站或电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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