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产力委员会(修正)法案 1973 年第 19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73年
National Productivity Board (Amendment) Bill Table of Contents Bill No 191973 首次阅读 1973 年 7 月 11 日 长标题 制定公式 1 短标题和开始 2 第 16 条的废除和重新制定 3 新的第 23 条 4 新的时间表 解释性声明 国家公共资金支出生产力委员会(修正)法案第 191973 号法案于 1973 年 7 月 11 日首次阅读。一项修正 1972 年国家生产力委员会法案的法案(1972 年第 11 号)。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 在线发布于法案增补于 1973 年 7 月 13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新加坡,如下简称和生效 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1973 年国家生产力委员会(修正案)法案,并应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16 条的废止和重新制定 2. 1972 年《国家生产力委员会法》(以下简称本法)第 16 条特此废止,代之以下列账目 16.(1) 委员会应以部长批准的格式为截至 3 月 31 日的每个财政年度准备一份账户报表。 (2) 董事会应保留其交易和事务的适当账目和记录,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确保其资金的所有支付均得到正确支付和适当授权,并保持对资产或资产的充分控制。董事会的保管及董事会所招致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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