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修订)2018 年第 10 号法案

相关行业:议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8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二,2018 年 2 月 27 日下午 3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10 《电影(修订)条例草案》现予公布以供参考。它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在议会提出。第 102018 号电影(修正)法案。2018 年 2 月 27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正电影法(1998 年修订版第 107 章)和对某些其他法案进行相应的修改。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开始 2 1. 该法案是 2018 年电影(修订)法案,并在部长通过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公报。 5 修改长标题 2. 修改了《电影法》的长标题,在电影的文字和展览之后插入文字,并规定电影的分类和这些分类的执行。第 2 条的修订 3. 对《电影法》第 2 条进行修订 (a) 通过删除第 (1) 款中批准的仓库、管理局、董事会、证书和主席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下列用于或明显用于宣传电影或促进发行或(直接或间接公开放映电影)的以下内容: (a) 任何文字,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声音信息; (b) 任何静止图像、标志、符号或其他视觉图像或表示; (c) (a) 或 (b) 段中 2 项或以上的任何组合,但不包括 (d) 任何电影的预告片; (e) 在报纸、期刊、杂志上刊登关于电影的广告; (f) 电影目录或价目表; (g) 出现在一件衣服或服饰上的广告片;关于 (h) 关于电影的网站广告; (i) 5 次播放的电影的广告; (j) 个人(不为商业利益)向公众或部分公众就任何电影进行的任何个人意见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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