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15 2018 年 2 月 28 日星期三 2018 年 2 月 28 日下午 3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号通知 15 公布证据(修订)条例草案以供一般参考。它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在议会中提出。证据(修正)法案第 152018 号法案。第一次阅读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一项法案,用于修订证据法(1997 年修订版第 97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 简称和开始 2 1. 本法案是 2018 年证据(修正)法案,并在部长通过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公报。 5 第 3 条的修订 2. 《证据法》第 3 条的修订 (a) 通过在第 (1) 款中文件副本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虐待儿童罪是指第 1 部分中规定的任何罪行附表 1,包括企图犯下、教唆犯下或参与共谋犯下该等罪行; (b) 删除第 (1) 款争议中的事实定义中必须遵循的词之后的句号,并代之以分号; (c) 在第 (1) 款争议的事实定义的说明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即性犯罪是指附表 1 第 2 部分规定的任何犯罪,包括企图犯罪、教唆犯罪属于或作为共谋实施此类犯罪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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