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补2018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一 38 日 2018 年 9 月 1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B 38 号通知 《建筑和建造业付款保障(修订)法案》的发布是为了提供一般信息。它于 2018 年 9 月 10 日在议会中提出。第 382018 号建筑和建筑业支付安全(修正案)法案。2018 年 9 月 10 日第一次阅读。法案提出了一项修改建筑和建筑业支付安全的法案法案(2006 年修订版第 30B 章)。由总统在新加坡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颁布,如下简称和开始 2 1. 该法案是 2018 年建筑和建造业付款保障(修正案)法案,并于以下日期生效:部长通过宪报公告任命。 5 第 2 条的修订 2. 《建筑和建造业支付安全法》(在本法中称为主体法)第 2 条的修订 (a) 删除了裁决人的定义,代之以以下定义 裁决人是指根据以下规定任命的人本法确定已提交的付款索赔纠纷,包括裁决, (a) 根据第 14A(3) 条任命的替代裁决人; (b) 根据第 18(5)(b) 条委任的复核审裁员或复审审裁员小组; (c) 根据第 18A(3) 条委任的复核审裁员或复核小组的替补成员;及(b) 在合同定义中的供应合同一词之后插入 ,并且包括已终止的建造合同或供应合同; (c) 通过在所有者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与付款索赔相关的定义专利错误,是指在索赔表面上明显、明显或容易识别的错误; 3 (d) 在进度付款定义的 (a) 段中的付款一词之后立即插入以下词语(包括最终付款); (e) 在进度付款定义的 (b) 段中的日期一词之后插入词语(包括最终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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