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建筑业支付安全法案 2004 年第 57 号法案

相关行业:法案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宪报法案增刊52 2004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首次发表于 2004 年 12 月 8 日下午 500 点的政府公报电子版。以下法案于 2004 年 11 月 16 日由议会通过,并于 2004 年 11 月 29 日得到总统的同意。 2004 年建筑业支付安全法案(2004 年第 57 号)第 I 部分的安排 初步第 1.2.3 节。 4. 简称和开始 解释 建筑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定义 适用第 2 号法案。 2004 年 57 号 第 II 部分进度付款的权利 第 5. 6. 7. 8. 9. 获得进度付款的权利 进度付款金额 对建筑工程、货物和服务的估价 付款到期日 支付准备金时的影响 第三部分 付款索赔和响应 10. 11. 12. 付款索赔 付款响应等 提出裁决申请的权利 第 IV 部分 付款索赔争议的裁决 裁决申请 任命裁决人 裁决回应 开始裁决和裁决程序 确定裁决人 裁决复核申请 裁决复核程序,等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撤回裁定申请和裁定复核申请 裁定和裁定复核裁定的效力 裁定金额的支付 强制支付裁定金额的措施 第五部分 不执行的后果支付裁定金额 从本金直接支付对供应货物的留置权 暂停工作或供应的权利 作为判决债务等的判决确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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