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妇女宪章(社区服务令)规则 S 268/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30日
2011 年妇女宪章(社区服务令)规则 目录 颁布第 S 268 号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完成社区服务的持续时间 妇女宪章(第 353 章) 2011 年妇女宪章(社区服务令)规则 行使赋予的权力根据《妇女宪章》第 71C(3) 条,负有社区发展、青年和体育部长职责的国务部长陈振声 (MG (NS)) 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引述为《2011 年妇女宪章(社区服务令)规则》,自 2011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完成社区服务的期限 2. 社区服务令下的人应完成的社区服务( a) 自下订单之日起 6 个月内;或 (b) 法院根据该人的申请信纳其为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该人在一段时间内完成社区服务是不切实际或不可能的6 个月的期限,在法院允许的自命令作出之日起的较长期限内(在任何情况下总共不得超过 12 个月)。 2011 年 5 月 24 日。CHAN HENG KEE 新加坡社区发展、青年和体育部常任秘书。 MCYS 760201 卷。 31; AGLLRDSL35320104 卷。 1(根据《妇女宪章》第 180(2) 条提交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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