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宪章(婚姻诉讼)(修订)规则 2011 S 269/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2692011 于 2011 年 5 月 3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269 女性宪章(第 353 章) 女性宪章(婚姻诉讼)(修订)规则 2011根据《妇女宪章》第 139(1) 条组成的委员会,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称为 2011 年妇女宪章(婚姻诉讼)(修订)规则,并于 2011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规则 1 的修订 2. 《妇女宪章(婚姻诉讼程序)规则》(R 4)(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的规则 1(2) 的修正是在本规则应之后插入以下内容:词,除非另有说明,。修改规则 2 3. 修改主要规则第 2(1) 条,在司法分居判决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维持程序是指根据该法第 69、71 或 72 条进行的任何程序;。新规则 2A 至 2M 规则 2,以下规则 4. 主要规则通过在赡养程序中的发现后立即插入 2A 进行修订。(1) 除第 (4) 款另有规定外,法院可随时命令任何一方进行赡养以 S 2692011 2 的形式进行取证的程序,法院可通过向另一方提交并通过向另一方送达显示书记官长指定​​的文件清单的誓章来指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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