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宪章(婚姻诉讼)(修订)规则 2013 S 676/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6762013 1 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下午 5 点 45 分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No. S 676 No. S 676 妇女宪章(第 353 章) 2013 年妇女宪章(婚姻诉讼)(修订)规则妇女宪章,我们,根据妇女宪章第 139(1) 条组成的委员会,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3 年妇女宪章(婚姻诉讼)(修订)规则,并将于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开始实施。新的第一部分标题 2。修订了《妇女宪章(婚姻诉讼)规则》(R 4)(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在规则 1 上方插入以下部分标题第一部分初步。第 1 条的修正 3. 主要规则第 1 款第 (2) 款和替换下款的修改为删除 (2) 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本规则应适用于 (a) (b) 根据第 VIII 部分和第 X 部分进行的所有程序该法案于 2006 年 4 月 1 日或之后生效;以及在 2006 年 4 月 1 日之前、当天或之后开始的根据该法案第 X 部分提出的更改附属救济程序中的命令的所有申请。 S 6762013 22 规则 2 的修订 4. 主要规则的规则 2(1) 被修订( a) 通过在紧接资产和手段宣誓书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附加公积金信息是指注册官要求个人从中央公积金委员会获得的任何信息,该信息是相关文件中包含的信息之外的信息。公积金报表;; (b) 在中央公积金之后插入每个受抚养子女福利安排的定义,以下定义是指根据《中央公积金法》第 6 条设立的中央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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