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S 830/2018 号弱势成年人(临时护理和保护场所以及安全场所的管理者)条例
2018 年弱势成年人(临时护理和保护场所和安全场所的管理者)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监督弱势成年人、提供进度报告等的义务 3 提供与犯罪有关的信息的义务 4出席与审查委员会第 S 830 号《2018 年弱势成年人法案》(2018 年第 27 号法案)《2018 年弱势成年人(临时护理和保护场所和安全场所的管理者)条例》会议的职责 行使《2018 年弱势成年人法案》第 37 条赋予的权力2018 年弱势成年人法,社会和家庭发展部长制定了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是 2018 年弱势成年人(临时护理和保护场所和安全场所的管理者)条例,于 12 月 19 日生效2018. 监督易受伤害的成年人、提供进度报告等的职责。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2. 临时护理和保护场所或安全场所的管理者必须 (a) 根据第法案第 11(1)(a) 或 14(1)(a) 或 (b) 条,视情况而定; (b) 应总干事的要求,向总干事提供关于 (a) 段中提到的弱势成年人的护理和福祉的任何信息; S 5272020 wef 01072020 (c) 以总干事要求的形式、方式和频率提供与 (a) 段中提到的弱势成年人的护理和福祉有关的进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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