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进口商、批发商和零售商许可)条例 2003 S 282/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吸烟(烟草广告和销售控制)(进口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的许可)条例 2003 3 禁止进口商和批发商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口、销售等烟草产品 4 禁止零售商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烟草产品许可证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5 许可证申请 6 许可证的条款和条件 7 许可证的更新 8 许可证的更换 9 细节变化 10 零售许可证持有人展示许可证 11 撤销或暂停许可证 12取消许可证 13 禁止转让、转让或处置许可证 14 许可证登记册 15 进口和批发许可证持有人提供信息 新加坡法规在线 2003 年 6 月 10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16 扣缴和进口和批发许可证持有人撤回烟草产品 17 处罚 18 R evocation 19 过渡性第 S 282 号 吸烟(控制广告和烟草销售法案(第 309 章) 吸烟(控制广告和烟草销售)(进口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的许可)条例 2003 行使各部分赋予的权力《吸烟(控制广告和销售烟草)法》第 17 条和第 33 条第(1)款,卫生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可以被引用为吸烟(控制广告和销售烟草) )(2003 年进口商、批发商和零售商许可)条例,将于 2003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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