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交通系统(权利创造)(第 4 号)通知 2007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授权权力 3 计划检查 附表 No. S 500 快速交通系统法(第 263A 章)快速交通系统(创造权利)(第 4 号)通知 2007 为行使《捷运系统法》第 6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2007 年捷运系统(权利的创造)(第 4 号)通知,并应于 2007 年 9 月 28 日开始运作。 当局的权力 2. 当局或当局授权的任何人可在任何合理时间并为以下目的:与铁路运营相关的,进入TS29 Lot 00838P pt描述的土地(在本通知中称为指定土地)的铁路区域,并行使以下权利:在附表中描述的土地范围内、之下或之上。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检查计划 3。指定土地上的铁路区域的计划副本应在以下办公室免费供公众检查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地址为 1 Hampshire Road, Singapore 219428,上午 9 点至下午 5 点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时间表 第 2 段 1. 列车 (a) (b) 沿在指定土地下建造的任何铁路隧道的不间断通行权;沿任何在指明土地之上建造的铁路高架桥,以供火车载客,以及所有必要及附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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