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交通系统(创建权利)(第 4 号)通知 2010 年颁布公式 1 引文 2 授权 3 计划检查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编号 S 232 快速交通系统法案(第 263A 章) 快速交通系统(创造权利)(第 4 号)通知 2010 为行使《捷运系统法》第 6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发出以下通知 1. 本通知可被称为捷运系统(创造权利)引用(第 4 号)2010 年通知。管理局的权力 2. 管理局或管理局授权的任何人可在任何合理的时间,为名为 Circle 的铁路运营的目的和附带的运营线, Bras Basah 站, 进入新加坡在线法规中描述的土地的铁路区域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第一附表并行使此类权利在这些土地的这些区域内、下或上空,如附表二所述。检查计划 3. 公众可在位于 1 Hampshire Road, Singapore 219428 的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办公室免费获得一份附表 1 所述土地上的铁路区域的计划副本以供公众查阅(a) 上午 9 点至下午 5 点之间星期一至五任何一天(公众假期除外);但 (b) 如果任何这样的日子是新年前夜、农历新年或圣诞节前夕,则在上午 9 点之间。...
捷运系统(创造权利)(第 4 号)通知 2010 S 232/2010pdf预览版捷运系统(创造权利)(第 4 号)通知 2010 S 232/201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