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运系统(创造权利)(第 5 号)通知 2007 S 612/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2日
快速交通系统(权利的创建)(第 5 号)通知 2007 年颁布公式 1 引文 2 授权权力 3 计划检查 附表 No. S 612 快速交通系统法(第 263A 章) 快速交通系统(创建RIGHTS) (NO. 5) NOTIFICATION 2007 为行使《捷运系统法》第 6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特此发出以下通知 1. 本通知可被称为捷运系统(创建2007 年第 5 号通知。管理局的权力 2. 管理局或获管理局授权的任何人可在任何合理时间,为铁路运营的目的和附带的铁路运营,进入铁路在描述为 TS30 Lot 00175C pt 的土地上的区域(在本通知中称为指定土地),并在该土地区域内、下方或上方行使附表所述的权利。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检查计划 3。指定土地上的铁路区域的计划副本应在以下办公室免费供公众检查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地址为 1 Hampshire Road, Singapore 219428,上午 9 点至下午 5 点星期一至星期五(公众假期除外)。时间表 第 2 段 1. 列车 (a) (b) 沿在指定土地下建造的任何铁路隧道的不间断通行权;沿任何在指明土地之上建造的铁路高架桥,以供火车载客,以及所有必要及附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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