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令 2010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附表第 S 109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令 2010 行使第 5 条赋予的权力( 1) 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内政部特此颁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10 年《保护区令》,并于 2010 年 2 月 24 日开始实施。被保护的地方 2. 附表第二栏所述的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的目的,任何人除非拥有通行证或许可证,否则不得进入该场所。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准许进入该处所。时间表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Mukim No. 23 地块 6698A 所包含的所有面积均占用 TECHNOLOGIES SINGAPORE ELECTRONICS LIMITED (PAYA LEBAR),面积约 3753.6 平方米,由上述 SINGAPORE (PAYA TECHNOLOGIES ELECTRONICS LIMITED LEBAR) 的一个点开始,其范围大致如下) 哪一点是 3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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