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令 2003 S 76/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02月17日
受保护的地方令 2003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附表第 S 76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令 2003 行使第 5 条赋予的权力( 1) 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内政部特此颁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3 年《保护区令》,并于 2003 年 2 月 17 日开始实施。被保护的地方 2. 附表第二栏所述的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案的目的,任何人除非拥有通行证或许可证,否则不得进入该场所。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准许进入该处所。时间表 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2 日 第一纵队 管理局 第二纵队 受保护的地方指挥官,4 新加坡装甲旅克兰芝营地(B 地) 所有该区域都包括在国有土地 3160P 的部分地区和 3161T 位于 Mukim 11 号,由克兰芝营地 (SITE B) 占据,面积约 159,001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 开始于上述克兰芝营地 (SITE B) 的最北角,该点为北纬 43,341.261 米和 17,6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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