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7 号)令 2003 S 326/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0日
受保护的地方(第 7 号)令 2003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的场所 附表第 S 326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7 号)令 2003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3 年《保护区(第 7 号)令》,于 2003 年 7 月 4 日开始引证并开始运作。 被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 附表第 2 栏所述场所特此宣布为该法令所指的受保护场所,任何人不得进入除非他持有附表第一栏指明的当局发出的通行证或许可证,或已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准许进入该处所。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2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2 Feb 2022 附表 第一栏 The Authority 第二栏 Protected Place CEO, YTL PowerSeraya Pte Ltd PULAU SERAYA POWER STATION (STAGE 3 AND 2X370 MW COMBINED CYCLE POWER PLANT) .所有该区域包括塞拉亚大道 365K、562X 和 805T 地段的一部分,由 PULAU SERAYA 电站(第 3 期和 2X370 兆瓦联合循环发电厂)占用,面积约为 360,254 平方米,范围大致如下上述 PULAU SERAYA 电站(第 3 期和 2X370 兆瓦联合循环发电厂)外围围栏的最南端,该点为 28,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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