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地方(第 5 号)令 2016 S 643/201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6日
受保护的地方(第 5 号)令 2016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宣布为受保护的场所 附表第 S 643 号保护区和受保护的地方法案(第 256 章)受保护的地方(第 5 号)令 2016为行使《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长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为 2016 年《保护区(第 5 号)令》,于引证和生效日期 2016 年 12 月 16 日。宣布为受保护场所的场所 2.(1) 就该法案而言,附表第二栏中描述的场所被宣布为受保护场所。 (2) 任何人不得进入或停留在这些场所,除非该人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a) 持有由《条例》中指定的当局签发的通行证或许可证附表第一栏; (b) 获得在该处所当值的获授权人员的许可进入该处所。第一栏 警察局局长 时间表 第二栏 受保护的地方 公共交通安全指挥部总部 位于 Mukim 23 号地段 06919N 的所有区域,由公共交通安全指挥部总部占据,面积约为 9,217.2 平方米,边界大约为接下来从北纬 34225.83 米和 34392 的点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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