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财产税(酒店物业总收入估价)法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酒店房间的年价值评估 3A 酒店食品设施的年价值评估 3B 酒店多功能厅的年价值评估4 少于一年期间的评估 5 总收入报表 6 不适用命令 7 撤销第 S 742 号财产税法(第 254 章) 2007 年财产税(按总收入估价)令 行使授予的权力根据《财产税法》第 7 条,新加坡部长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2 日的当前版本 PDF 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创建日期为财务特此做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财产税 ( 2007 年酒店物业总收入估价)命令,并将于 2008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总收入是指 (a) (b) i n 就酒店房间而言,酒店房间的总收入,包括出租酒店房间内任何床位的收入;或就酒店餐饮场所或酒店多功能厅而言,酒店餐饮场所或酒店多功能厅的总收入,在扣除根据新加坡旅游局(Cess Collection)下任何订单的收据征收的任何税款后) 法令(第 305C 章); S 7952017 wef 01012018 hotel 第 5 节指根据《酒店法》(第...
物业税(按酒店物业总收入估价)令 2007 S 742/2007pdf预览版物业税(按酒店物业总收入估价)令 2007 S 742/200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