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根据 COSCO-PSA 港口设施的总收入估价)令 2005 S 146/200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31日
财产税(根据 COSCOPSA 港口设施总收入估价)令 2005 年颁布公式的目录 1 引证和开工 2 定义 3 年度价值评估 4 开工年份的年度价值评估 5 与以下期间有关的总收入一年 6 被拆除港口设施的年度价值评估 7 在某些情况下不适用基于总收入的评估 8 总收入报表 No. S 146 财产税法(第 254 章)财产税(根据总收入对 COSCOPSA 港口设施进行估值) ORDER 2005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2 日 为行使《财产税法》第 6A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引述为 2005 年财产税(根据 COSCOPSA 港口设施总收入估价)令,并应被视为具有已于 2003 年 11 月 1 日开始运营。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COSCOPSA 指 COSCOPSA Terminal Private Limited,一家根据《公司法》(Cap. 50) 及其继任者和受让人,无论名称如何;总收入是指 (a) (b) 任何港口作业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收费的总和;以及直接来自港口设施的任何其他收入;港口设施指 COSCOPSA 拥有的任何集装箱码头或码头;港口作业是指在港口设施进行的作业,包括集装箱和货物的装卸、装卸、码头、引航、靠泊、离泊、转运、提供冷藏服务、船舶客运、设备租赁和使用港口设施或其任何部分获取利润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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