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营销和金字塔式销售(排除的计划和安排)顺序目录 1 引文立法历史 2 排除的计划和安排 多层次营销和金字塔式销售(禁止)法案(第 190 章,第 2(2) 节) 多层次营销和金字塔式销售(排除)计划和安排)订单 O 1 GN编号 S 2482000 修订版 2002(2002 年 1 月 31 日) 2000 年 6 月 1 日 引文 1. 本命令可称为多层次营销和金字塔销售(排除计划和安排)命令。排除的计划和安排 2.(1) 该法第 2 条中的传销计划或安排的定义应被视为不包括以下任何计划或安排 (a) 包括新加坡在线法规当前版本的任何计划或安排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i) 提供任何财务咨询服务; (ii) 保险业务,或任何类别的此类计划或安排,只要参与该计划或安排的每个人都已根据 2001 年《财务顾问法》(2001 年第 43 号法案)进行注册、许可、批准或以其他方式有权行事)或《保险法》(第142章),视属何情况而定; S 5252002 wef 01102002 (b) 任何总特许经营计划或安排,或任何类别的此类计划或安排,根据该计划或安排满足第 (c) 项中的条款和条件,个人有权对特许经营进行再特许经营)(ii)、(iii)、(iv)及(vi); (c) 满足以下条款和条件的任何计划或安排,或任何类别的此类计划或安排 (i) 不得要求任何人提供任何利益或获取任何商品以参与该计划或安排,除了以不超过成本的价格购买销售演示设备或材料,这些设备或材料不得转售,并且不会向任何人提供佣金、奖金或任何其他好处; (ii) 计划或安排的任何发起人或参与者因向任何其他人出售、租赁、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分销商品而产生的任何利益 (A); (B) 计划或安排的任何发起人由于一名或多名参与者在向任何其他人出售、租赁、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分销商品方面的表现而产生; (iii) (iv) 除第 (ii) 项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因介绍或招募一名或多名人士成为计划或安排的参与者而获得任何利益;计划或安排的发起人不得向任何人作出或安排作出任何陈述,表明该计划或安排下的利益将以其他新加坡法规在线的方式产生,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21 2022 年 2 月,比第 (ii) 小段中的规定; (v) 计划或安排的发起人应就与计划或安排下任何利益的实际或潜在应计有关的任何陈述,保持公平和准确的最大、最小、中值、平均和模式利益记录计划或安排的发起人和参与者应计的,并由审计师在每个财政年度进行适当审计; (vi) 计划或安排的发起人不得且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计划或安排的参与者不会 (A) 故意作出、导致或允许作出与该计划或安排或对商品的虚假或误导; (B) 故意遗漏,或导致或允许遗漏任何计划或对重要的特定安排或商品的; (C) 故意从事、导致或允许任何对任何计划或与重大特定安排或商品有关的误导或可能误导的行为; (D) 在推广计划或安排或商品、使用或导致或允许使用、欺诈、胁迫、骚扰或不合情理或非法手段时; (vii) (viii) 商品应以合理的商业条款并在商品分发之日起至少 60 天内以全额退款或回购保证的形式分发,该保证可由计划或安排的每个参与者行使。商品给参与者;在向参与者分配商品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计划或安排的每一位参与者,保证的存在以及可以行使的方式。...
多层次营销和金字塔销售(不包括计划和安排)订单上限。 190,或 1pdf预览版多层次营销和金字塔销售(不包括计划和安排)订单上限。 190,或 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