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年保险(上诉)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上诉咨询小组秘书 4 上诉咨询委员会成员 5 上诉咨询委员会会议和听证会 6 向部长提出上诉的程序 7 提交附加信息或文件8 上诉咨询委员会举行听证会 9 撤回上诉 10 推迟 11 会议和听证会不向公众开放 12 向上诉咨询委员会提交机密信息 13 保密 14 不遵守法规 15 上诉咨询委员会的报告 16 上诉咨询委员会解散 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17 撤销 附表 No. S 792 保险法(第 142 章) 2005 年保险(上诉)条例 行使《保险法》第 49J 条赋予的权力,高级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文n 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称为《2005 年保险(上诉)条例》,并于 2005 年 12 月 9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上诉咨询委员会指根据以下规定组成的上诉咨询委员会该法第 49G 条;该法第 49H 条;上诉顾问小组是指根据上诉人任命的上诉顾问小组,是指希望根据该法案向部长提出上诉的任何人;决定包括上诉所针对的管理局的任何行动或指示;一方指上诉人或主管当局;秘书指根据第 3(1) 条被任命为上诉咨询小组秘书的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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