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 - 瑞典)(避免双重征税公约)令 1969 章134,或 2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2年03月25日
所得税(新加坡瑞典)(避免双重征税公约)1969 年法令目录 立法历史 所得税法(第 134 章,第 49 节)所得税(瑞典新加坡)(避免双重征税公约)法令 1969 O 27 GN第 S 341969 号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1969 年 2 月 14 日 鉴于《所得税条例》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境外任何国家的政府作出新加坡为免除根据该条例征收的税项和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项的双重征税,并且这些安排应生效,这些安排应在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与本条例下的税收有关,并且鉴于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王国政府之间于 1968 年 6 月 17 日签订的公约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瑞典,除其他事项外,已做出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因此,此处为y 财政部长宣布 (a) (b) 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瑞典政府达成;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有关收入和资本税的附表公约新加坡共和国和瑞典王国政府,希望就收入和资本税缔结一项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公约,同意如下第 I 条第 1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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