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文莱达鲁萨兰国)(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6 年目录制定公式 附表第 S 671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文莱达鲁萨兰国)(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6鉴于《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达成,以期减免与根据以下规定的税收有关的双重征税该法案和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即使任何成文法中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也应就该法案下的税收生效,并且鉴于2005 年 8 月 19 日,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新加坡苏丹陛下和杨迪佩图政府签署的协议文莱达鲁萨兰国,除其他事项外,已作出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因此,财政部长特此宣布 (a) 本命令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陛下和杨迪帕尔图安; (b) 尽管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但这些安排应在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新加坡在线现行版本中生效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这是权宜之计。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文莱达鲁萨兰国苏丹和杨迪佩尔政府陛下之间关于收入税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附表协议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苏丹陛下政府并希望缔结一项协议,以避免文莱达鲁萨兰国的双重征税和防止财政杨迪佩尔图安逃税,同意如下第 1 条个人范围第 2 条涵盖的税收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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