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外国信托收入豁免)条例上限。 134, RG 2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所得税(外国信托收入豁免)条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豁免 附表 立法历史 2A 条例适用的外国信托 4 不允许扣除某些损失 5 条例不适用于某些外国信托 6 保存记录7 在某些情况下对外国信托或合格控股公司的收入进行额外评估 所得税(外国信托收入豁免)条例 所得税法(第 134 章,第 13G 节) Rg 24 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1 日第 S 921994 号 1995 年修订版(1995 年 4 月 1 日) 引文 1. 本条例可引称为《所得税(外国信托收入豁免)条例》,适用于 1994 课税年度及其后的课税年度。 1994 年 3 月 18 日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受托公司管理的意思是 (a) (b) 受托公司以外国信托受托人的身份提供服务,包括作为合格控股公司的经理或管理人提供的服务与该外国信托有关的公司;或受托公司根据与该受托人的服务合同向该外国信托的受托人提供服务,该等服务是以下全部或任何一项,即设立外国信托或合资格控股公司;外国信托或合资格控股公司的行政或管理; S 3502003 wef YA 2003 Sub YsA (i) (ii) 补偿金与该法案第 10N(12) 条的含义相同; S 5902005 wef 27022005 指定投资的含义与 2010 年所得税(新加坡基金经理管理的基金所产生的指定人员的收入豁免)条例(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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