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所得税(慈善目的信托外国账户收入豁免)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委托人成为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居民时的外国账户状态 4 豁免 5 扣除某些损失不允许 6 保存记录 7 在某些情况下对慈善目的信托或合格控股公司的收入进行额外评估 第 S 692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 2007 年所得税(慈善目的信托外国账户收入豁免)条例 执行中在所得税法第 13O 条赋予的权力中,新加坡法规在线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法规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可以被引用为所得税(慈善目的信托外国账户收入豁免)条例 200 7 并应被视为已于 2005 年 2 月 18 日开始运作。 定义 2.(1) 本条例中指定的投资具有与所得税相同的含义(豁免规定人员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中获得的收入)。新加坡)2010 年条例(GN No. S 62010),其中提及的订明人士已修改为指受托公司或第 4(1) 条中提及的合资格控股公司,视情况而定; S 852012 wef 01092007 S 1512020 wef 11042016 特定收入与所得税(外国信托收入豁免)条例(Rg 24)中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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