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航运投资经理的优惠税率)条例 2010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优惠税率 3 确定应征税的收入 S 696 INCOME TAX ACT(第 134 章) 所得税(CONCESSIONARY) 2010 年航运投资经理税率条例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43W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所得税(特许权) 2010 年航运投资经理税率)条例,并应被视为已于 2006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 优惠税率 2. 应按 10% 的税率对收入的每个课税年度征收和缴纳在 2006 年 3 月 1 日或之后由经批准的航运投资经理从管理经批准的航运投资企业中获得。确定应课税收入 新加坡在线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3. 就条例 2 而言,主计长应确定 (a) (b) 经批准的应课税收入航运投资经理考虑到根据该法案允许的费用、资本补贴和捐赠,他认为在确定此类收入时应扣除;以及在确定经批准的航运投资经理的应课税收入时,可根据该法案扣除由第 2 条所述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的方式和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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