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广告)条例 2021 S 1033/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0日
2021 年医疗保健服务(广告)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本条例适用的广告 4 受本条例和其他成文法约束的广告 5 广告内容 6 广告媒体 7 与任何人联合投放广告 8与其他服务相结合的广告 9 采访 10 对公益事业的贡献 11 在有执照的场所或有执照的交通工具上拍摄 12 公共讲习班等的广告 13 认证、证书、奖项等 14 评论、推荐和认可 15 宣传计划的广告 16 新加坡超链接Statutes Online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17 遵守法规 18 违反 S 1033 号《2020 年医疗服务法案》(2020 年第 3 号法案)《2021 年医疗服务(广告)条例》行使本节授予的权力《医疗保健服务法》第 57 条2020 年,卫生部长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是 2021 年医疗服务(广告)条例,于 2022 年 1 月 3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为宣传(直接或间接)该可持牌医疗服务的目的,发布、传播或传达与提供可持牌医疗服务有关的任何信息的广告方式;广告就可获发牌的医疗保健服务而言,指以任何方式或以任何形式或媒介为宣传该可获发牌的医疗保健服务而发布、传播或传达或安排发布、传播或传递的任何信息;授权人,就持牌人而言,是指该法令第 31(1)(b) 条所述的人,他根据持牌人的授权在广告中宣传持牌人根据许可证获授权提供的可持牌医疗保健服务或导致该可持牌医疗服务被宣传;授权出版商,就被许可人而言,是指被授权人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of the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ruary 2022 who (a) 根据被许可人的授权,发布或促使发布广告与持牌人根据牌照获授权提供的可持牌医疗保健服务有关;但 (b) 不准备、决定或影响(全部或部分)广告的内容;就持牌人而言,企业名称指持牌人获牌照授权提供任何可持牌医疗服务的名称;慈善医疗服务提供者是指根据 1994 年慈善法第 5 条注册的慈善机构的持牌人;或 1994 年慈善法第 2(1) 条所定义的豁免慈善机构,该慈善机构旨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与被许可人有关的联系信息是指以下信息的全部或任何组合: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徽标(如果有);持牌人使用的持牌处所或持牌交通工具的位置,包括前往该位置的指示信息;持牌人的营业时间;持牌人或受持牌人雇用或聘用以协助持牌人提供可持牌医疗服务的任何个人的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医疗保健专业是指以下任何牙科专业;医学界;护理专业;和 2007 年配镜师法; (e) 药房; (d) 验光师第 2 条中定义的配镜师或验光师 (f) 2011 年《专职医疗人员法》第 2 条中定义的指定专职医疗人员;在线新加坡法规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a) (b) (a) (b) (c) (d) (a) (b) (c) (g) 规定的做法2000 年《中医师法》第 2 条所定义的中医学;医疗保健专业人员是指 (a) (b) (c) (d) (e) (f) (g) 根据 2011 年《联合卫生专业法》注册并持有该法规定的有效执业证书的联合卫生专业人员;根据 1999 年牙科注册法注册并持有该法有效执业证书的牙医或口腔健康治疗师;符合 1997 年医疗注册法并根据该法持有有效执业证书的医生;根据 1999 年《护士和助产士法》在注册护士、注册助产士或注册护士的名下注册,并持有该法下的有效执业证书;根据 2007 年《验光师和配镜师法》注册并持有该法规定的有效执业证书的验光师或配镜师;根据 2007 年药剂师注册法注册并持有该法规定的有效执业证书的药剂师;或根据 2000 年《中医师法》注册并持有该法规定的有效执业证书的中医师;与可持牌医疗保健服务有关的审查包括使用数字或其他评级系统表达的对可持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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