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272021 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7 号《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2021 年商品和服务税(一般)(修订)条例》为行使《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86(1)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制定以下法规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法规是 2021 年商品和服务税(一般)(修订)法规,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生效。法规 63 的修订 2. 法规(Rg 1)的第 63 条被修订为商品及服务税(一般) (a) 删除第 (1) 款中的和 (3) 字样,代之以 、 (3) 和 (4) 字样; (b) 在第 (2) 款和第 (3) 款中的第 (1) 款之后,插入和符合第 (4) 款的词语; (c) 在第 (3) 款之后立即插入以下第 (4) 款,如果在第 (1) 款、(2) 款要求的主计长必须支付的期限届满之前,或(3) (视情况而定),审计长合理怀疑(无论是否由于根据任何请求提供的信息)该付款与向 S 272021 2 应税的任何供应的任何进项税抵免有关作为包含 2 个或更多供应品的安排的一部分的人(无论这些供应品是在同一供应链中还是在不同的供应链中),其效果是一个或多个人逃避或避免支付任何金额的税,或能够寻求获得该人以其他方式无法获得的任何税收抵免或退税,则 (a) 在形成怀疑后,审计长必须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通知审计长怀疑; (b) 如果审计长信纳审计长没有这样的安排,则应尽快 (i) 在如此信纳后尽快将这一事实通知应纳税人; (ii) 在主计长满意后的一个月内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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