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医疗保健服务(豁免)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与临床治理官员有关的豁免 4 根据 1980 年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法使用的企业名称豁免 5 与临床中提供的血库服务有关的豁免实验室和急症医院 6 代表持牌人的医疗诊所提供的血库服务的豁免 7 临时献血地点提供的血库服务的豁免 8 血库或脐带提供的临床实验室服务的豁免血库持牌人 9 与医疗诊所提供的临床实验室服务有关的豁免 10 与新加坡国立大学提供的某些可持牌医疗保健服务有关的豁免 11 与获批准的 ART 提供者有关的豁免 新加坡在线法规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最新版本 PDF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1 日第 S 1042 号《2020 年医疗保健服务法》(2020 年第 3 号法案)《2021 年医疗保健服务(豁免)令》为行使《2020 年医疗保健服务法》第 53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发布以下命令 1。本命令是 2021 年医疗保健服务(豁免)命令,于 2022 年 1 月 3 日开始引用并开始运作。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急性医院是指获得医疗医院或外科医院许可的私立医院根据 1980 年《私立医院和医疗诊所法》第 7(1) 条;临时献血场所指供血库服务持牌人用于采集血液的任何场所 (a) (b);就其而言,由于被许可人无法控制的情况,被许可人无法根据该法案第 15(1)(a) 条申请修改许可,以在该日期前一个月之前在许可中指定场所该处所将由持牌人使用;企业名称具有 2021 年医疗服务(一般)条例(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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