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医疗保健服务(广告豁免)令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豁免广告 4 豁免目录 5 豁免方向标志 No. S 1034 2020 年医疗保健服务法案(2020 年第 3 号法案)医疗保健服务(广告豁免)令2021 为行使 2020 年《医疗服务法》第 53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为 2021 年医疗服务(广告豁免)令,于 2022 年 1 月 3 日生效. 定义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as at 21 Feb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1 Feb 2022 2. 在本命令中,广告条例是指《2021 年医疗服务(广告)条例》(GN No. S 10332021);就持牌人而言,企业名称指持牌人获牌照授权经营提供可持牌医疗服务业务的名称;与被许可人有关的联系信息是指以下信息的全部或任何组合 (a) (b) (c) (d) 被许可人的企业名称和徽标(如果有);持牌人的持牌处所或持牌交通工具的位置,包括前往该位置的指示信息;持牌人的营业时间;持牌人或受持牌人雇用或聘用以协助持牌人提供任何可持牌医疗服务的任何个人的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豁免广告 3.(1) 除第 (2) 和 (3) 项外,《广告条例》不适用于下列广告 (a) 其实质内容仅包含或主要包含与 (i) (i) ( ii) (iii) 将人体血液捐赠给除供体或供体指定的个人以外的任何个人用于治疗性输血;根据该法令第 2 部分,将 1987 年《人体器官移植法》附表 1 所指明的任何人体器官从死者体内取出,以将其移植到活人体内;或 1987 年人体器官移植法第 2 条所定义的活体供体器官移植,或根据该法第 4A 部分进行活体供体器官移植; (b) 广告,除 (a) 项外,其实质内容或广告仅提及的新加坡法规在线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实质上包含有关任何捐赠的事实信息根据适用于捐赠的任何成文法,将人体的一部分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i) 医学或牙科教育; (ii) 研究; (iii) 医学或牙科科学的进步; (iv) 对除人体部位供体或供体指定的个人以外的任何个人进行治疗、治疗或移植; (c) 广告,其实质内容排他或主要包括与持牌人提供的以下任何医疗保健服务有关或相关的事实信息,而该医疗保健服务是与资助(全部或以部分),由政府或健康促进委员会发起或认可 (i) 健康检查服务; (ii) 接种任何疾病的疫苗; (d) 由政府就公共计划发起的与节目有关的广告,而该广告仅包含由政府提供、批准或认可的信息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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