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公共服务隧道(上诉)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定义 3 上诉通知 4 向授权官员送达上诉通知 5 授权官员回应 6 向上诉人送达回应 7 部长可要求提供其他文件或信息 8 延长时间 9 部长决定通知 10 时间 No. S 5 2018 年公共服务隧道法案(2018 年第 17 号法案) 2021 年公共服务隧道(上诉)条例 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1 日 为行使 2018 年《公共服务隧道法》第 25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制定了以下条例引用和启动 1. 这些条例是 2021 年公共服务隧道(上诉)条例并开始实施2021 年 1 月 7 日。 定义 2. 在本法规中;发展;上诉通知部长包括部长根据第 21(1) 条指定的人,常任秘书是指常务秘书,国家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公众假期以外的任何一天。 3.(1) 根据法案第 20 条向部长提出上诉,必须向常任秘书提交符合第 (2) 款的上诉通知。 (2) 每份上诉通知 (a) 必须说明 (i) 上诉人的姓名和地址; (ii) (iii) 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如有)的姓名和地址;上诉人授权在新加坡的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向上诉人送达文件; (b) 必须包含 (i) 提出上诉的情况、上诉中的事实和问题的简明陈述; (ii) 上诉理由摘要; (iii) 简要陈述上诉人支持每项上诉理由的事实或法律论点; (iv) 上诉人寻求的救济或指示(如有);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Current version 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c) 必须由上诉人签署并注明日期,或由上诉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代表上诉人; (d) 必须附上 (i) 第 (3) 款指定的文件的副本; (ii) 任何其他支持上诉理由和事实或法律论据的文件,包括上诉人与其决定或命令被上诉的授权官员之间的所有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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