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易燃制冷剂——豁免)令 2013 S 544/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9日
2013 年消防安全(易燃制冷剂豁免)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4 标签要求 3 在某些情况下对易燃制冷剂的豁免 No. S 544 消防安全法(第 109A 章)消防安全(易燃制冷剂豁免)令2013 年 为行使《消防安全法》第 53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3 年消防安全(易燃制冷剂豁免)命令,并将生效2013 年 9 月 1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空调器指设计为一个单元以将调节空气输送到封闭空间、房间或区域的独立组件,包括以下组件,无论是否为sembly 还包括对空气进行加湿、通风或排气的任何装置,这是用于空气冷却和除湿的主要制冷源,其中所有制冷部件都是密封的;空气循环和清洁装置;用于收集或处置任何冷凝物的排水装置;易燃制冷剂是指在任何空调或冰箱中用作冷却物质的任何类别的石油或易燃材料;冰箱是指一个独立的组件,其中所有制冷部件都是密封的,由一个隔热柜组成,用于储存和冷却高于 0C 的食品或其他材料;一个以蒸气压缩原理运作并布置成从(a)段所指的柜子内提取热量的制冷装置,不论是否有一个或多个冷冻室;供应商是指储存或保管任何包含任何易燃制冷剂的空调或冰箱的人,以供空调或冰箱的运行使用; (b) 由该人在贸易或业务过程中提供给另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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