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5472013 于 2013 年 8 月 2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547 号消防安全法(第 109A 章)2013 年消防安全(石油和易燃材料豁免)(修正案)令 为行使消防安全法第 53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发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3 年消防安全(石油和易燃材料豁免)(修订)命令,并将于 2013 年 9 月 1 日生效。第 2 段的修订 2. 火灾第 2(1) 段安全(石油和易燃材料豁免)命令(O 4)(在本命令中称为主命令)进行修订,删除第 III 类石油和气瓶的定义,代之以下列定义,第 III 类石油和气瓶具有相同含义,分别如《消防安全(石油和易燃材料)条例》(Rg 7)第 2(1) 条;。新的第 7 段 3. 对主要命令进行了修订,在第 6 段之后插入以下段落 豁免要求在许可的场所内或内分配 7. 为免生疑问,分配石油或易燃材料在或S 5472013 2 对在许可的场所内或在许可的场所进行分配的要求,并根据许可的场所的储存许可证的规定和其中规定的条件(根据第 36(a) 条和( b) 分别)如果在整个分配期间,石油和易燃材料的储存或保存在这些场所内或处所内仍免于根据该法第 35 条和消防安全(石油和易燃材料)条例。...
消防安全(石油和易燃材料——豁免)(修订)令 2013 S 547/2013pdf预览版消防安全(石油和易燃材料——豁免)(修订)令 2013 S 547/2013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