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受抚养人保护保险计划无保险成员)通知 2019 年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没有某些供款的成员 2A 先前存在丧失能力或严重疾病的成员 3 取消编号 S 891 CENTRAL PROVIDENT FUND ACT(第 36 章) CENTRAL 2019 年公积金(受抚养人保护保险计划未投保成员)通知 为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42(2)(d)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是2019 年中央公积金(受抚养人保障保险计划未投保成员)通知,并于 2020 年 1 月 1 日开始运作。 没有特定供款的成员 在线新加坡法规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0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0 日 2. 目的法案第 42(2)(d) 条,基金成员未根据 Sch如果没有为该成员(在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之后或之后)支付给基金的供款是或曾经是根据该法案第 7 条关于该成员工资的以下任何规定(a)(b)应支付的供款;该法案第 9A 条关于该成员的收入; (c) 该法第 9B 条关于向该成员支付的任何收入。 S 2312021 wef 01042021 先前存在残疾或严重疾病 2A 的会员。就该法第 42(2)(d) 条而言,如果该成员在向基金支付任何供款之日之前丧失行为能力或患有严重疾病,则该成员不属于该计划的保险为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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