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受养人保障保险计划 - 豁免)通知 2013 S 753/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7532013 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753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中央公积金(受抚养人保护保险计划豁免)通知 2013 年条款安排 第 1 段. 引用和启动 2. 豁免计划 3. 取消 行使第 42 条赋予的权力(2)(d)《中央公积金法》(d)项,兼任人力部部长职责的国务大臣谭传进先生,特此作出如下通知引述及生效 1. 本通知可引述为中央公积金(家属保护保险计划豁免)通知于 2013 年 12 月 15 日。2013 年开始运营应纳入计划 2 并豁免计划 2。就该法案第 42(2)(d) 条而言,尽管任何供款已支付给如果在 2013 年 12 月 15 日之前、之后或之后没有向基金缴款,则该成员将获豁免参加该计划 w (a) 根据该法第 7 条支付该成员的工资; (b) 根据该法第 77(1)(e) 条就该成员的收入制定的规定。 S 7532013 2 取消 3. 中央公积金(家属保障保险计划豁免)通知(N 9)被取消。 2013 年 12 月的第 11 天。LOH KHUm YEAN 新加坡人力部常任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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