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 年新加坡就业机构法令 2020 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在修订后的授权下编写和发布1983 年 2020 年《法律法案》版本。 1958 年职业介绍所法第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条的安排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简称 解释 任命官员 应用 其他不受影响的法律 许可证要求 许可证申请 保证 许可证有效期 暂停或撤销许可证暂停或吊销执照的影响 职业介绍所人员登记 登记证 上诉 提供服务的费用 禁止提供费用等 职业介绍所检查员的权力 无证逮捕的权力 逮捕方式 没有不必要的限制 对被捕者进行搜查 职业介绍所检查员武装起来 夺取攻击性武器的权力 逃跑时追捕和逮捕的权力 文件或物品的处置 职业介绍所检查员的投诉 进入和检查场所的权力 被许可人对雇员和伴侣行为的责任 提供虚假信息人员雇用无照人员的罪行 有执照的职业介绍所提出某些申请的罪行 取消主要任命持有人或职业介绍所人员的资格 1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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