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就业索赔法(2016 年第 21 号) 第 1 部分 初步条款 第 1 部分。 2. 简称和开始 解释 第 2 部分 就业纠纷的调解 3. 特定雇佣纠纷的调解 4. 5. 6. 7.调解会议 根据本部分在调解中的代表 索赔转介证书 特定雇佣纠纷的解决 第 3 部分 就业索赔 第 1 分部 法庭的设立和任命 法庭的设立 法庭裁判官的任命和资格 登记处 登记官、副登记官、助理登记官和其他官员 第 2 分部 管辖权仲裁庭的管辖权 审理和裁定索赔 提出索赔 不得分割索赔 索赔人可以放弃部分索赔 与索赔有关的其他程序 程序转移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 从 142017 2 NO. 起生效的非正式合并版本。 21 OF 2016 第 18 条第 3 分部在法庭进行的诉讼 除非法庭另有命令,否则在非公开的情况下进行诉讼 法庭听证会的代表是非正式的等 法庭的证据令 第 4 分部上诉 上诉到高等法院上诉不作为中止执行的权力高等法院上诉 高等法院判决的终局 举证责任 第 4 部分 杂项 对外包的限制 信息披露 个人责任的保护 公务员 附表修正 法院条例第 5 部分 对其他行为的相应修正和相关修正 对破产法的相关修正对儿童发展共同储蓄法的相应和相关修订 对公司法的相关修订 对就业法的相应和相关修订 对劳资关系法的相应和相关修订 对有限责任合伙法的相关修订 对退休和再就业的相应和相关修订自 142017 19 起生效的 loyment 法案非正式合并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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