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非电子申报和支付系统 (NON-eFPS) 申报者在申报所​​有纳税申报表时强制使用内部收入表格 (eBIRForms) 的电子表格,特别是经认可的税务代理/从业人员、经认可的主要和补充收据/VO 印刷商, 和一次性交易 (ONETT) 纳税人[BIR 收入条例编号。 6-20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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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国家政府机构 (NGA) 通过使用电子税务汇款通知 (eTRA) 系统向内部收入局 (BIR) 缴纳的所有税款的统一准则和程序[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30-2014]执行 1997 年税法第 7(C)、204(A) 和 290 条关于内部收入税收责任的妥协解决[BIR 条例第 20 号6-2000]出版联合令的全文。 1-2010 年 2010 年 4 月 5 日,由财政部长 (DOF) 和海关专员 (BOC) 和国内收入局 (BIR) 分别有权对机动车辆进行估值[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52-2010]提交纳税申报表和支付内部收入税。[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4-90]进一步修订收入条例 (RR) 第 3 条。 9-2001,最后由 RR NO. 修改10-2007,扩大通过内部收入局电子申报和支付系统(EFPS)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的覆盖范围[BIR收入条例No. 1-2010]BIR 表格编号的可用性。 2200-A(酒精产品的消费税申报表)和 2200-T(烟草产品的消费税申报表)在电子申报和支付系统 (EFPS) 和电子局内部收入表格 (EBIRFORMS) 离线包[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 74-2014]菲律宾财政部 (DOF)、内部收入局 (BIR)、内政部和地方政府 (DILG)、菲律宾省联盟 (LPP) 签署的协议备忘录的实施政策和指南, 菲律宾城市联盟 (LCP), 菲律宾市政联盟 (LMP) 和 LIGA NG MGA BARANGAY SA PILIPINAS (LBP) 关于各方承诺互相帮助实施提高税收的战略为实现这些目标而利用所有必要的可用资源来执行和收集工作[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命令。 2002 年 5 月 17 日,2002 年 5 月 14 日]严格执行收入条例 (RR) NO. 的规定。 9-2001,经修订,关于电子报税表和电子支付税款[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30-2013]修改电子申报和支付系统 (EFPS) 的覆盖范围,使其成为大型纳税人的强制性规定,以及某些特定非大型纳税人在申报纳税申报表和缴纳应缴税款时可选择使用 EFPS[BIR]收入条例编号2-2002 年,2002 年 3 月 5 日]收入条例规定了在缴纳资本利得税、遗产税和捐赠者的赠与税以及扩大的可抵扣预扣税时,收入区官员准备和签发税务清关证明的程序,用于注册不动产转让[BIR条例编号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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