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 年 12 月 16 日《特别任务公约任择议定书/关于强制解决争端的公约》注:菲律宾于 1969 年 12 月 16 日签署了该公约,并于 11 月 26 日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批准书, 1976. 参考:本议定书也发表在 VIII DFA TS No. 2, p. 245. 联合国大会于 1969 年 12 月通过的本议定书和《特别使团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国,表示希望在与它们有关的所有事项上诉诸对于因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而引起的任何争议,由国际法院强制管辖,除非双方在合理期限内达成某种其他形式的解决方案,已同意第一条 由于公约的解释或适用引起的争端应属于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范围,因此可以由争端任何一方作为缔约方的一方提出书面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本议定书。第二条 双方可以在一方将其意见通知另一方存在争议后的两个月内,同意不诉诸国际法院,而诉诸仲裁庭。上述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申请将争议提交法院。第三条 1. 在相同的两个月内,双方可同意在诉诸国际法院之前采用调解程序。 2. 调解委员会应在其任命后五个月内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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