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 年 5 月 12 日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海岸和大地测量和培训计划的协议 注:该协议于 1947 年 5 月 12 日生效。参考:该协议也发表在 I DFA TS No . 3,第127 和 16 UNTS,p。 109. 鉴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颁布了 1946 年 4 月 30 日批准的第 370-79 届国会公法,称为 1946 年菲律宾康复法案,其中第 310 节题为“海岸和大地测量”,规定: “商务部海岸和大地测量局被授权在 1950 年 6 月 30 日之前继续其在 1941 年 12 月 7 日之前在菲律宾进行的测量工作。海岸和大地测量局局长是授权在 1950 年 7 月 1 日之前每年培训不超过 20 名菲律宾人,由菲律宾总统根据第 311 (c) 条的规定指定,以便他们有资格接管并继续进行此类调查在 1950 年 7 月 1 日及之后工作,并支付与他们的临时就业和培训有关的所有费用”,鉴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希望利用这些福利、设施和服务上述第 370-79 号公法第 310 条授权的服务;因此,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决定为上述目的缔结一项协议,并共同商定如下: 第一条 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负责代理人为实施本协定的规定,商务部的美国海岸和大地测量局局长,以下简称州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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