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道路、街道和桥梁计划的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7年02月14日
1947 年 2 月 14 日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道路、街道和桥梁计划的协议 注:该协议于 1947 年 2 月 14 日生效。 2,第131 和 16 UNTS,p。 3. 鉴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希望改善其公共道路、街道和桥梁;鉴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已于 1946 年 4 月 30 日颁布第 79 届国会第 370 号公法,除其他外,授权其公共道路管理局规划、设计、修复和建造根据其通常的合同程序,与菲律宾政府合作,从菲律宾共和国的国防和经济复兴的角度以及在菲律宾总统批准的范围内,确定必要的某些道路、街道和桥梁美国批准了公共道路管理局编写的关于菲律宾公路要求的报告中的调查结果;并根据上述公共道路管理局局长可能通过的规定,从菲律宾公共工程部的正式雇员中为不超过十名菲律宾工程师提供培训,由菲律宾总统指定菲律宾;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已决定为此目的缔结一项协议,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美国政府负责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代理人应为美国公共道路管理局局长可将其执行本协议条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力和责任委托给正式授权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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