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气象设施和培训计划的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7年05月12日
1947 年 5 月 12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气象设施和培训计划的协议 注:该协议于 1947 年 5 月 12 日生效。参考:该协议也公布在 I DFA TS No. 1 ,页。 114 和 16 UNTS,p。 123. 鉴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颁布了 1946 年 4 月 30 日批准的第 370-79 届国会公法,称为 1946 年菲律宾康复法案,其中第 308 节题为“天气信息”,规定:“( a) 商务部气象局局长被授权在菲律宾建立气象设施,为一般农业和商业活动提供天气信息、警报和预报,包括为菲律宾的航线提供气象服务。哪些空中导航设施由民航局运营,并维持这些气象办公室,直到菲律宾气象局重新建立并承担服务责任。”(b) 菲律宾气象局局长商务部有权根据其可能采用的规定,在第一年培训不超过 50 名菲律宾人,并且不超过d 在 1950 年 7 月 1 日之前的每一年中,有 25 名菲律宾人,受训人员由菲律宾总统根据第 311 (c) 条的规定指定,培训内容包括气象观测、分析、预报,飞行员简报,以及维护一般天气服务所需的其他气象职责,包括空中航行和空中交通安全运行所需的天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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